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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「Milandor.Com 米蘭之都交易平臺」免責聲明中的稅務問題鏈接:
財政部已在2005/5/4公布「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」,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,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,也就是網路銷售與實體銷售稅則無異。 對於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,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(如商店)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,例如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,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者,應依法報稅。即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就必須繳交營業稅,若低於20萬元則以1%稅率計稅,高於20萬元以5%計稅,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,則須報繳營所稅。 詳細說明如下:
新手指南
款項問題
賣家問題